为在新生中树立“好品格、好习惯、好技能”的三好教育理念,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,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、激励学生入学后继续努力学习,特设立我校新生入学奖学金,分为国学奖、见义勇为奖、公益活动奖、孝心青年奖、文体特长奖,具体实施办法如下:
新生入学奖种类及评选条件:
奖金发放:
1.新生入学奖学金包含五方面奖项,不可重复获得,按同一奖项中最高金额奖励;
2.除个人单项奖第一学年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外,其余奖金分两年或三年发放:第一学年现金发放,第二、三学年以冲抵学费形式发放;
3.评审过程中如发现并查实违规行为,学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理。
评定办法:
1.所有奖项需在每年9月20日前由学生自愿报名、自主申报;
2.新生国学奖相关考试安排及材料审核由教务处负责实施管理,并提出建议名单报学工处;
3.招生办对相关奖项学生名单进行预审,提出建议名单报学工处;
4.学生个人申请:按本办法条件向学校申请,填写《新生入学奖学金申请表》,附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原件,递交各班辅导员汇总;
5.辅导员审查:依据申请条件及当年规定,对符合要求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,确定国学奖申报名单和其他奖项建议名单报学工处;
6.学工处审核:汇总建议名单并审查材料,无异议后于每年10月15日前提出汇总建议名单汇报学院审定;
7.学校审定:对学工处汇总的建议名单进行研究,公示并表彰最终获奖名单。
附则:
本办法经学校批准,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学校。
学校招生代码:
4398
学校招生热线:
0731-52867886
0731-52867887